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6-11-2
【法律文号】:闽劳社文[2006]356号 【执行日期】:2006-11-2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事厅
闽劳社文[2006]356号
【字体:  
关于原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省属企业调整社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原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省属企业,不再参照执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过渡,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企业可以比照新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社保缴费。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11月10日起,上述省属企业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比照新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社保缴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养老金)等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人事厅不再审核这些单位在职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档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标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决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组织报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推荐材料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