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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5-8-16
【法律文号】:穗劳综字[1995]第008号 【执行日期】:1995-8-16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综字[1995]第00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现将《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案件处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投诉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工伤投诉案件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 本市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隐瞒不报或不依法赔偿,职工到市劳动行政机关投诉的,按本办法处理。
  二、 投诉立案程序。
  1. 职工因工伤问题直接到劳动安全监察处投诉的,由安全处直接受理;到局本部投诉的,由信访受理后转安全处处理。
  2. 投诉的职工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格式附后)1式3份。职工因伤残不便填写的,可依其口述,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 应由区、县级市负责处理的工伤案件,由安全处或信访室转交所属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三、 工伤确认程序。投诉立案后,凡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伤残案由安全监察处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伤残案,由保险福利处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由确认部门分别在《工伤确认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处印章。
  四、 工伤评定程序。
  1. 确认为工伤的案件,由保险福利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和伤残等级鉴(评)定事宜,核算赔偿款额,并将处理意见签署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有关栏目,之后,以局名义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保险处制订),加盖“广州市劳动局工伤处理专用章”。工伤评定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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