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 现将《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案件处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投诉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工伤投诉案件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 本市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隐瞒不报或不依法赔偿,职工到市劳动行政机关投诉的,按本办法处理。 二、 投诉立案程序。 1. 职工因工伤问题直接到劳动安全监察处投诉的,由安全处直接受理;到局本部投诉的,由信访受理后转安全处处理。 2. 投诉的职工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格式附后)1式3份。职工因伤残不便填写的,可依其口述,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 应由区、县级市负责处理的工伤案件,由安全处或信访室转交所属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三、 工伤确认程序。投诉立案后,凡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伤残案由安全监察处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伤残案,由保险福利处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由确认部门分别在《工伤确认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处印章。 四、 工伤评定程序。 1. 确认为工伤的案件,由保险福利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和伤残等级鉴(评)定事宜,核算赔偿款额,并将处理意见签署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有关栏目,之后,以局名义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保险处制订),加盖“广州市劳动局工伤处理专用章”。工伤评定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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