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4-16
【法律文号】:川青联发[2007]11号 【执行日期】:2007-4-16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青联发[2007]11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二)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
  掌握较高的就业创业素质是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关键环节,要把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作为开展素质训练的重点。根据大学生职业意向,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素质训练内容。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素质训练,使校内素质训练与就业岗位要求同步并轨。按照全员性、全程性的要求,开办面向所有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素质培训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学校”,利用节假日集中时间开展素质拓展训练,传授就业创业本领。全面推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社会认同,既向社会提供客观、权威的学生个人信息,同时促进大学生更加自觉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高校网络普及率高的优势,建立网上就业服务体系,向大学生提供就业政策指导和用人岗位信息,向社会用人单位提供大学生信息,把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大学生的求职愿望进行全方位对接。积极联合其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士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毕业就业设计咨询服务,指导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正确选择就业方向。要广泛动员学校内部各个部门多渠道、多媒体向社会推荐优秀大学生,形成积极的导向。要举办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供大学生选择。要积极探索大学生实名就业,全程跟踪大学生就业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更多地提供见习岗位,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调青联组织、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做好相应的工作。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