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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4-16
【法律文号】:川青联发[2007]11号 【执行日期】:2007-4-16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青联发[2007]11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扶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既能实现自我就业,还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今后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要营造鼓励创业的环境,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共同追求。要广泛深入开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大赛活动,通过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指导和训练,扶持市场前景好、适合大学生发展的优秀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专家指导团对有意向有条件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和辅导。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实施“四川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等活动,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层次多渠道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新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典型,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健全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任务。要建立由相关部门、高校、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工作,通报信息,深入交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完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于工作的长期开展,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的有机接轨,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建立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检查评价体系,督促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要大力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3、注重宣传。要加大对党和国家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举措的宣传,把党团组织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视关心送到大学生心中。要不断推出投身西部大开发、投身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设、自主创业、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扎实推进。以办事业的精神和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把帮助多少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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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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