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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劳动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税局 山西省地税局 山西省工商局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颁布日期】:2007-7-20
【法律文号】:(晋劳社厅发[2007]84号) 【执行日期】:2007-7-20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税局 山西省地税局 山西省工商局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晋劳社厅发[2007]84号)
【字体: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
  为重视和解决好民生问题,加快和谐山西建设,现就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我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是,在2007年9月底使现有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化管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在一个月内解决,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
  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登记并公示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强化街道、社区就业援助职能
  各地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的职能作用,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与其签订《接受就业援助协议书》,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责任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掌握其家庭成员技能、年龄、学历、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制定、落实就业援助计划和帮扶措施,实行“一对一”服务,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四、帮助零就业家庭多渠道实现就业
  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推介、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和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和社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向社会招用人员,要优先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扶持发展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鼓励创建再就业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
  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后勤服务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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