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制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请示》收悉。现复如下: 一、 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根据《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固定工在本企业转为合同制职工的按连续工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 四、 对合资、合作、外资独资企业招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不执行本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劳计字[1998]11号)第三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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