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1992年8月开始实施,几年来的运作实践表明,这项改革促进了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一是创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方式,这一改革已得到国家充分肯定;二是实行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均衡了企业保险负担,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三是保证了养老金的发放,有效地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四是实行保险费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增强了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责任,为深化这项改革打下了基础。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 (一)基本养老保险层次单一,不适应深圳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要求,全市所有企业的各类员工,均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外地劳务工占我市职工的80%以上,把劳务工全部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压力太大。劳动务工较多并按规定为劳务工投保的企业,负担过量。部分企业则不愿为劳动务工投保,使社会保险工作遇到较大的阻力。 (二)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偏高,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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