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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颁布日期】:1996-3-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字体: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 ,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      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    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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