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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颁布日期】:2000-7-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字体: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向海湾国家派遣劳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近来,据我派往阿联酋等海湾国家的劳务人员反映,在抵达驻在国后常常遇到许多问题,如:工作内容与出国前了解的情况不一,甚至无劳可务;雇主不能按合同规定为我劳务人员办理长期工作签证并承担费用;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小本经营的华人,本无力
为我劳务人员安排工作,却在国内故意虚夸财力和在当地的社会关系,花言巧语,招募劳务人员,目的是骗取钱财;而一些国内公司盲目轻信,草率签约,致使上当受骗之事时有发生,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和我公司声二、财产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为规范经营秩序,防止不法商人行骗,维护我国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部《关于重申严禁以“外派劳务”等名义向境外派遣女青年从事色情业务的通知》(〔1997〕外经贸合发第803号)的规定,严禁向美容美发厅、迪厅、酒吧等业务娱乐场所派遣女性劳务,严禁派遣女性劳务从事推拿按摩业务。
    向外派遣劳务时,必须明确境外工作的地点、性质、雇主背景。
    二、派出的劳务人员均应持有驻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作签证,不得持旅游签证或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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