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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2-6-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字体: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民>局:
    你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的请示》[沪民优(92)第10号]收悉。经商人事部、财政部,现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政府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围,不应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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