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山东、黑龙江省民>厅(局),烟台、齐齐>尔市民>局: 经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与国际SOS儿童村主席库廷先生协商,并经民>部领导批准,对儿童村工作人员工资和孤儿生活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对有关福利待遇也作了相应规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标准: 村长,月工资由290元增加到310元(其中,基本工资140元,儿童村津贴170元)。 村长助理,月工资由260元增加到280元(其中,基本工资110元,儿童村津贴170元)。 工作人员,平均月工资由240元增加到260元(其中,基本工资平均90元, 儿童村津贴170元)。 二、妈妈和妈妈助理工资调整标准: 妈妈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按工龄分两个工资等级。凡在儿童村工作满五年的,月工资由26 0元增加到280元(其中,基本工资110元,儿童村津贴170元;凡在儿童村工作不满五年的,月工资为260元其中,基本工资90元,儿童村津贴170元)。 妈妈助理,月工资由210元增加到230元(其中,基本工资60元,儿童村津贴170元)。 三、对工作人员(包括妈妈和妈妈助理)实行加班补贴,每人每月一律发加班费50元,一年发十二个月。 四、原实行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妈妈和妈妈助理)每人每天一元的午餐补贴即行取消,改为每人每天由儿童村伙房提供一餐免费午餐,午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节假日和因故未能上班的,不以享受。 五、儿童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妈妈和妈妈助理)每年可享受十三个月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要在春节前发放。 六、妈妈和妈妈助理除工资外,在儿童村内住房免交房租,并享受按孤儿伙食费标准供给的伙食费。妈妈助理进入家庭管理家务,要向家庭交纳本人的伙食费。 七、村长、村长助理和工作人员居住儿童村的房屋,必须按月交纳房租,房租标准由主管市民>局根据当地房改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备案。 收取的房租由儿童村单列科目入帐,用于住房维修。凡调离儿童村的一律交出儿童村的住房。 八、齐齐>尔为高寒地区,儿童村工作人员(包括妈妈和妈妈助理)可享受高寒地区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 九、孤儿生活费调整标准: 青年村孤儿每月生活费由91元增加到125元。其中:伙食费70元,>装费25元, 学杂费15元,洗理费8元,水电费仍为7元。 儿童村孤儿每月生活费由91元增加到105元。其中:伙食费60元,>装费20元, 学杂费13元,洗理费5元,水电费仍为7元。 新进村孤儿的第一套>装和入学孤儿的每年两套校>由儿童村村部供给。 十、按照国际SOS儿童村规定,妈妈退休后的退休费由国际SOS儿童村支付;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由当地政府支付。 十一、关于青年村和社交中心人员编制问题。青年村的人员编制定为三人,其中村长助理、管理教育人员和炊事员各一人。社交中心的人员编制定为>人,其中社交中心主任(相当于儿童村村长助理)和工作人员各一人。另外,可雇一名临时工。青年村和社交中心的人员编制均从儿童村 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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