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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布日期】:1987-5-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字体:  
民政部计划财务基建办公室关于财政部(87)财文字第119号文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厅(局),计划单列市区)民>局:
    财政部1987年4月29日下达的(87)财文字第119号《关于追加1986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1987年所需经费的通知》中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系指根据中发[1986]5号文件的规定, 由人武部移交民>部门管理的牺牲、病故干部遗属定期抚恤经费,特此
说明。
  
          附: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
    (87)财文字第119号  1987年4月29日
    财政厅(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  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  万元(  市  万元), 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万元(  市  万元)。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
燃梅牙唷笨А?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开支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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