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民>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69个县(市)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7个地(市)和一些县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骨干队伍,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由局部试点开始进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到7月中旬,全省有70多万农民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收 缴保费约900万元。 同时,当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够一致。一些领导和群众还搞不清>农村养老保险到底要不要搞?现在搞还是富起来以后再搞?由政府来搞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搞?思想摇摆不定,工作进展迟缓。>是关系不顺,阻力较大。一些地方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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