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颁布日期】:1999-12-10
【法律文号】:穗劳社通告[1999]2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9-12-1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穗劳社通告[1999]2号(已失效)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2000年度广州市完善企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告
各区、县级市劳动(社保)局,市直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五单位《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薪[1999]84号)规定,现就2000年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申领、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广州市辖内的所有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都要纳入本市工资总额使用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按下列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申领手册。
(一)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含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以及企业性事业单位,到企业主管部门申领;
(二) 私营、乡镇企业包括区街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局申领;
(三)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亦可到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一条街”申领。(在广州经济开发区、县级市的,到所在地劳动局申领;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到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申领);
(四) 外地驻穗企业(包括建安施工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
(五) 由市、区经协办代管 的外地驻穗企业,以及处地政府驻穗办事机构下设企业,到市、区经协办申领。
(六) 目前还没有办理《手册》的企业特别是各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企业,应尽快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 审批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记入《手册》。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必须凭《手册》从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支取工资,不得以其他手段套取或坐支现金。
三、 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 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 新办企业工资计划基数一般可按同行业或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三) 企业当年工资计划基数以上年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填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表》(一式七份),并附上如下资料:
1. 上年度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104)表;
2. 《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
本文共
2
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万宝电器工业公司原工伤人员评残、待遇的复函
下一条:
关于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