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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3-4-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字体:
大
中
小
】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农民技术员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失效)
答复
农牧渔业部人事司:
你部(83)农(农)字第29号函悉。关于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技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考虑到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干部前,已实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多年,为农业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目前大都成为技术骨干。为了稳定农业技术
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们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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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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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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