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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6-5-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劳动部关于印发《重点联系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度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重点联系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推荐,我部确定了49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联系城市。为进一步推动这些城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我部制订了《重点联系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度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评价
指标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我部备案。我部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通过《简报》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重点联系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度评价指标(试行)
    一、落实个人帐户:1996年上半年,市级及所属区、县(市)的改革方案进入实施运转,建立个人帐户,实现计算机管理,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及利息均通过计算机输入完成。1996年年底前至少与职工对一次帐。
    二、实施覆盖计划:1996年年底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进度要求扩大实施范围,按人数计算的总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基本上都参加了统筹,台港澳商、外商投资企业覆盖面不低于50%,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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