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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5-5-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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