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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6-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参考使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贯彻落实《条例》,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范办案的需要,我们在总结、吸取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借鉴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组织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制作了这套34种仲裁文书样本,并分别编写了使用说明①。现就编写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①原文件各个仲裁文书样本的说明是附在该样本之后的,本书统一把它们调整到34个仲裁文书之后。
    一、编写的指导思想是力求使这套仲裁文书样本完整、简明、实用,以推动各地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化,更好地为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业务。在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主要的仲裁文书不漏制,可单制也可合制的仲裁文书则合制,可制也可不制的
仲裁文书则不制的原则,紧紧扣住《条例》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努力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仲裁文书样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编写的,即:该文书样本制作的依据,该文书的用途,以及怎样应用该文书等。
    三、本书仲裁文书样本的顺序,基本是相应于仲裁的申诉、受理、审理准备、审理、结案等程序排列的,以便实际工作人员查阅。
    四、本仲裁文书样本分填充式和拟制式两种。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运用,但应注意不要将两类文书混淆,不能都当作填充式的文书去使用,以免影响仲裁文书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仲裁文书中凡用“×××”表示的地方,均是请各地在印制实用文书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印制具体内容的地方。凡是编号中的〔  〕,都是用以填写制作文书当年的年号的。例如〔1999〕、〔2000〕。
    六、仲裁文书中凡有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的,均应编同一个号码;凡是设有“案号”栏目的仲裁文书,该栏目统一填写该案件仲裁文书的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便于掌握、运用同一案件中的各种仲裁文书。
                          编      者
                  1994年6月10日
本文共68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第32页 第33页 第34页 第35页 第36页 第37页 第38页 第39页 第40页 第41页 第42页 第43页 第44页 第45页 第46页 第47页 第48页 第49页 第50页 第51页 第52页 第53页 第54页 第55页 第56页 第57页 第58页 第59页 第60页 第61页 第62页 第63页 第64页 第65页 第66页 第67页 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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