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试点联系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为适应劳动体制深化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培育与发展的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建立与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和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 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的要求及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现将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型劳动管理体制,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是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工人考核条例》的新内涵;也是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对于促进我国 人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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