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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64-5-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大
中
小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伪兵工厂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局:
关于职工曾在反动政府举办的兵工厂中工作过的,其这一段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目前,对此问题,可以按照下述意见办理:在上述兵工厂中担任领导职务(指股长及股长以上职务)的,不论是否有军衔,其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当普通职员工人的
,不论是否有军衔,其当普通职员、工人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其中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的,还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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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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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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