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给退(离)休、退职人员本人,不再象以前一样,先返还给原单位,再由原单位发给本人。 二、省直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具体办法是: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每月按照足额把养老金拨付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对居住地附近有建设银行联网网点的退(离)休、退职人员,开户银行为他们每人办理一个储蓄卡,并按月存入相应金额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对居住地附近没有建设银行联网网点的退(离)休、退职人员,可由他们自己指定就近的储蓄所(或信用社)并开设帐户,开户银行直接将其养老金以电汇方式汇入其帐户。退(离)休、退职人员在每月15日后,便可持储蓄卡或存折支取自己的养老金,如暂时不取,银行将按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三、由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直接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项目包括:1、离休费;2、退休费;3、退职生活费;4、 保留津贴补贴;5、职务津贴;6、燃料补贴;7、劳模津贴;8、教龄津贴;9、护龄津贴;10、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11、护理费;12、交通费;13、丧葬费。 去世的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丧葬费,由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直接存入其银行帐户,由其家属代为支取。 四、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后,退(离)休、退职人员仍旧归原单位管理。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对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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