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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6-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
【字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防科工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对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职工,给予适当照顾和妥善安置,对稳定三线职工队伍,巩固和加强三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国防科技工业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
步骤、分期分批地解决好这个问题。
  
        附: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
  
      【注】  一九八四年>月二十九日
  
          全文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防科工委组织核、航空、兵器、航天、电子工业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并会同全国总工会、国防工会等部门,对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国防科技工业
在三线艰苦地区的科技人员、干部和工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六十年代初期,响应党的号召,从一>线和大中城市到三线地区去的。二十多年来,他们长期工作在深山峡谷、荒原戈壁,艰苦创业,为改善我国的战略布局,加速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在,一部分同志因年老体弱
,或积劳成疾,逐渐到了离休、退休年龄,希望组织上给予妥善安置。有一部分同志由于夫妻两地分居,特别是家属“农转非”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因此,对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的职工,给予适当照顾,并制定解决离休、退休人员安
置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办法,是当前巩固三线建设,稳定三线队伍,激励更多的中青年同志去三线艰苦地区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经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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