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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8-3-30
【法律文号】:穗劳函字[1998]58号 【执行日期】:1998-3-30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函字[1998]58号
【字体:  
对报送广州橡胶企业集团公司《关于企业下岗人员进行托管的试行办法》的复函

  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报送广州橡胶企业集团公司关于企业下岗人员进行托管的试行办法的函》(穗橡函[1998]14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集团公司关于对下岗人员进行托管的试行办法。
  二、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的生活费应按照《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94]103号)的规定支付,即“富余职工离岗待安置期间企业按不低于本市失业救济金最低发放标准,核发其生活费”。
  三、 对托管人员违反托管协议的,可停发其生活费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
  四、 托管人员的各项费用“三家抬”是指企业、主管部门、社会三家抬,不是指劳动、财政、企业三家抬;对职工托管期间的托管可与市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职工托管期间按规定支付的就业服务资金,请按项目逐一报市就业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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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检查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的通知
·关于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关于欠缴失业保险费应收滞纳金比例问题的复函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对关于不迁户粮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计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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