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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8-5-13
【法律文号】:穗劳函字[1998]96号
【执行日期】:1998-5-13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函字[1998]96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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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对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广州轻工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的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收悉。现复如下:
一、 对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含外地生源毕业生)招工入户广州市的职工,属政策性入户广州工作,在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应擅自辞退或同意这类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二、如上述人员属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本局《印发〈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因违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的复函〉的通知》(穗劳计字[1997]17号)办理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停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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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送广州橡胶企业集团公司《关于企业下岗人员进行托管的试行办法》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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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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