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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8-9-4
【法律文号】:穗劳函字[1998]176号 【执行日期】:1998-9-4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函字[1998]176号
【字体:  
对异地转迁户粮入户广州市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异地转迁户粮已入户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现复如下:
  一、 对已入户本市的异地迁转户粮大、中专毕业生,属广州市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原使用企业工作不需要的情况下,市内有新的单位接收的,可以解除原劳动合同,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相应的新的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职工的户口转入接收单位集体户口。
  二、属特殊情况,职工辞职往外地工作,经管理部门批准后,企业可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户籍必需迁往其接收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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