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2-11-1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  
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

          全文
    尊敬的诸位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请允许我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司法界、法律界的同行们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你们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方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以及从中表现出对青少年一代、对人类未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从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策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对首次来访的朋友,还是对多次来访的朋友,同样都会感到新
鲜。如果我们的同事和朋友有兴趣更多地了解一下中国发生的变化,那将会感受到这些变化与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从事神圣的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无论你来自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通过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业务的每一个领域,都会
在中国找到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的问题,就是一个我们共同关心的,非常有意义的话题。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国际研讨会,更多地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也希望国际社会了解我国在这方面所作的工作
和取得的成就。因此,我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把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向在座的同行和朋友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众所周知,占世界人口约三分之一的青少年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未来,是建设和平、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力量。中国有11.6亿人口,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我国政府和人民把这些未成年人看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为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重点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从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角度出发,我国把从立法和司法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摆在了特殊重要的位置。14年来,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120多部
本文共7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全国妇联、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关于报送儿童发展国家报告有关情况的函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