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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3-5-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
【字体: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决部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对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一项>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的>策规定,精心组织,把工作做好,严禁各行其是,弄虚作假,坚
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希望他们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实现“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人口规划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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