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2000年1至6月份各栏目数据按2000年7月份新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相应栏目进行归集并填列到“1至6月数”栏; 2、将上述归集后的数据与2000年7月份新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本月数”栏相加,以相加后的数据作为报告期“累计数”栏数据填列。 3、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各栏目之间对应关系见《新旧收支表相应栏目对照说明》 期末,需要会计报表说明中对本次会计制度调整加以说明。 (五)账户的设立 于2000年6月30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收入户存款”,原“银行存款”账户转为“支出户存款”。 凡6月20日至30日“支出户存款”收到的款项(如异地转移收入)均作为未达账款在次月入账。由于原账户已改为“支出户存款”,因此,收到的款项不能直接记入收入类科目,需将款项通过“暂收款”科目转到“收入户存款”。即: 1、7月初,将收到的款项入账 借:支出户存款 贷:暂收款 2、将款项转入收入户 借:暂收款 贷:支出户存款 3、收入户收到款项 借:收入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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