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二、收入户存款除向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对错收款项,经经办机构领导批准后退款,并采用红字冲销。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1、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收到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3、收到收入户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随异地保险对象调入本市由异地经办机构转入的收入(含本金和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转移收入”科目。 5、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6、将收入户款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本科目。 7、分支机构及委托代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借记“上解上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照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收入户账面结余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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