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按经济性质“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乡镇”、“股份制”、“机关事业”、“存档”、“私营企业”、“个体”、“城镇集体”、“临时工”、“自由职业者”设置>级明细科目,并按“统筹基金”、“单位划转”、“个人缴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同时分 别按缴费单位设置明细帐。 三、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1、收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收到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利息收入通知单,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银行转来的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的利息时,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 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财政部门转来的分期付息的债券利息收入通知单,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收到的市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二、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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