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转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随异地保险对象调入本地而由异地经办机构转入的收入(含本金和利息),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收到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支机构、委托代办机构收到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经济性质“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乡镇”、“股份制”、“机关事业”、“存档”、“私营企业”、“个体”“城镇集体”、“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其它”设置>级明细科目。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它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其他缴费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它收入。滞纳金是指困缴费单位拖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其他缴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离退休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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