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3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二、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分支机构、委托代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将基金从收入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 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按经济性质“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乡镇”、“股份制”、“机关事业”、“存档”、“私营企业”、“个体”、“城镇集体”、“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其它”设置>级明细科目。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9号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临时借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的其它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按“破产企业统筹外费用”、“护安取暖费”、“其他”设置>级明细科目,按支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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