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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0-3-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市劳动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市劳动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  (2000年2月12日  京财综〔2000〕157号)
  
          全文

北京市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北京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财综字〔1999〕133号)文件规定,你局执收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级资格证”、“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许可证”2项予以取消,请你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
更手续。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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