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北京分库的运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二、从2000年7月1日起,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国家题库北京分库已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北京分库中提取试题、试卷,不得擅自编制。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该在2000年7月1日前做好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征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五、各鉴定机构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注】 (1999年8月11日 劳社部函〔1999〕154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 我部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国家题库中已有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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