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后勤部〔1993〕后财字第759号规定的将补助补贴归并的离退休费(见附七)。 (二)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离退休的人员按中央军委〔1993〕13号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后联字4号确定的离退休时的全额基本工资计发一次性抚恤金(见附一)。 四、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和基础工资三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五、上述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一:军官、文职干部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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