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起,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五、调整离休退休费的审批办法是:在军队的师职(含专业技术4级)以下离休退休干部,由现管理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军职(含专业技术3级)以上离休退休干部,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由地区级以上管理单位审批(审批表式样附后 )。 这次解决部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体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广大离休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各单位一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这>关系老同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1992年12月27日 附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归并现行补助补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后财字第759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直工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各直供单位: 根据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1993〕13号)和三总部《关于贯彻<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现行的物价性、福利性补助补贴归并处理如下: 一、并入基本工资和保留的补助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原享受的洗理费,书报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肉、蛋、菜价格补贴,燃料价格补贴,伙食补助,各种粮、油、煤价格补贴,生活补助费,除按规定已并入基本工资的外,剩余部分予以保留,改称福利补助和伙食补贴。标准 为: 福利补助。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按60元,士官按25元计发。 伙食补贴。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按50元,士官按3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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