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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颁布日期】:1994-12-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民政局
【字体: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月1日起,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五、调整离休退休费的审批办法是:在军队的师职(含专业技术4级)以下离休退休干部,由现管理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军职(含专业技术3级)以上离休退休干部,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由地区级以上管理单位审批(审批表式样附后
)。
    这次解决部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体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广大离休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各单位一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这>关系老同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1992年12月27日
    附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归并现行补助补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后财字第759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直工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各直供单位:
    根据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1993〕13号)和三总部《关于贯彻<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现行的物价性、福利性补助补贴归并处理如下:
    一、并入基本工资和保留的补助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原享受的洗理费,书报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肉、蛋、菜价格补贴,燃料价格补贴,伙食补助,各种粮、油、煤价格补贴,生活补助费,除按规定已并入基本工资的外,剩余部分予以保留,改称福利补助和伙食补贴。标准
为:
    福利补助。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按60元,士官按25元计发。
    伙食补贴。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按50元,士官按3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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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转非劳动力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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