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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12-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字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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