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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6-6-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字体: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并转发《关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并转发《关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强对全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陈广文同志任组长,张百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商保坤(市总工会主席)、刘志华(市劳动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徐风(市委工业工委副
书记)、赵国平(市委城建工委副书记)、李■(市委商贸工委常务副书记)、王胜(市委对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周文济(市委农工委纪委书记)、张建民(市总工会副主席)、洪士珩(市劳动局副局长)等同志。
    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关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劳动法》,更好地落实市十届四次人代会提出的首都发展远景规划,>从业务于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总结去年全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的联合通知精神,现提出199
6年全市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与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意义的认识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这一机制,除了通过劳动立法从总体上确立国家的劳动关系规范,通过劳动合同确定职工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外,也是通过在企业或行业、地区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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