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3-11-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

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市劳动局根据中央、外埠驻津单位和地方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制、联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安置计划,并尽快下达安置任务。此外,退伍军人自愿或经过动员同意去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

及独资等单位工作的,也要下达安置计划,由安置部门负责按计划分配。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市劳动局分配的任务,要作为一项应尽的国防义务保证完成,不得拒绝。
    对自愿到劳务市场竞争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和鼓励。
    四、妥善安置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对按国家>策规定需要安排工作的伤病残退伍义务兵,中央和地方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八号令)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
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号)文件精神,自觉接受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为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们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应视同本单位因公致残的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辞退。对拒不接收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和部队的稳定,>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在落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劳动、民>等部门要组成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检查落实小组
,检查督促用工单位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退伍军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顾全大局,>从分配。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组织待分配期间的退伍义务兵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促进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新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关于劳动合同鉴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支付违约金和就业补助金等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规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颁布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