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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8-4-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注】  (省劳动厅  1998年4月)
  
          全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组织好“三个攻坚、一个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和分流安置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
企业内部消化,社会帮助分流和自谋职业等多种>道,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结构调整攻坚、扭亏增盈攻坚顺利进行,保持全省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九五”后3年的目标是:以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重点,力争每年实现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全省预计实现93万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再就业37.5万人(国企29万人),1999年再就业
31万人(国企25万人),2000年再就业24万人(国企18万人)。到2000年末,使全省尚未分流安置的下岗职工控制在12万人以内(国企10万人左右)。
    1998年,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计划分流安置下岗职工37.5万人(国企29万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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