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设立第四批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决定在广州医药管理局培训中心等6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增设13个技能鉴定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站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局联系。 附:一、第四批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二、增设技能鉴定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请见下表 请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