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7-3-14
【法律文号】:穗社保[1997]8号 【执行日期】:1997-3-14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穗社保[1997]8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现将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1996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659元,月平均工资为971元。各单位应以此作为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工资指数。并作为计算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工伤护理费、抚恤费、优抚金等其他保险待遇的基数。未调整前仍以再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有关办法计发当年上半年职工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二、各单位务必于4月底前向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上报上度年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各县级市自行公布上年度本县级市职工平均工资。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