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8-6-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全文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来,我区和全国一样,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策措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任务还很艰巨。为保持社
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近年来出现的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制度和就业>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要经历的一个历史过
程。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是要经常发生的。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两大任务”,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切实解决企业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下岗分流虽然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
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要充分认识到,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本文共9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和城镇低保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再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代办公用电话方式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