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附表十九规定的标准执行。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附表二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吸收并报省教委备案同意,1980年7月19日以前在册,现仍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取得《江西省民办教师资格证书》的民办教师,在原定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66元。 (四)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原资金>道开支。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资金继续按照1999年调整收入分配>策工资转移支付办法对各设区市给予补助。同时,各地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工资的>策。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民办教师增加补助费所需经费,按原资金>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全省各地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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