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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1-7-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1991年7月10日重新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  育
    第三章   节  育
    第四章   流动人口
    第五章   人口计划与管理
    第六章   优待与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应坚持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辅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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