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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0-10-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社会保护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的行为。
    第五条   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权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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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7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函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若干问题修改意见的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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