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0-11-20 |
| 【法律文号】:穗劳社函[20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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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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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函[20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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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农村中经营皮具生产的业主和雇工是否可以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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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农村中经营皮具生产的业主和雇工是否可以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请示》(花劳字[2000]16号)收悉。现复如下: 目前,我市有关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正在研究制订之中。因此,属本市农业户籍、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农村从事家庭作坊或经营活动的农民业主及雇工暂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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