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大连市劳动局 |
【颁布日期】:1999-4-20 |
| 【法律文号】:大劳险字(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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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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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998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1999年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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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1998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1999年养老保险记帐利率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1998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8224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685元。从1999年5月1日起,凡以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的,均应以685元计算。 二、199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利率为4.25%。即199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999年按4.25%计算年息;1999年当年计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2.13%计算年息。 附:1999年个人帐户月利率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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