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广东省生育业务证管理办法》,规范我市生育业务证的申领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业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孩生育业务证申领程序 (一)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领取一式>份《申请生育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参加女方户籍地婚育学校的学习。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没有单位的分别交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审核。申请人应向村(居)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男方是港、澳、台、外国居民的,需提供当地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女方孕检证明、婚育学校学习证书。对资料齐全的,村(居)委应即时审核。 (三)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及上项规定证明材料原件(备复印>一套)、女方一寸照片三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申领一孩生育业务证。 (四)镇(街道)计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在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应及时签发生育业务证,最长不能超过15日;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 二、>孩生育业务证申领程序 (一)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9条第2项至第5项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女方户籍地村(居)委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生育>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在怀孕四个月后、生育前申领生育业务证。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没有单位的分别交夫妻双方户籍地的村(居)委审核。 申请人到村(居)委初审时提供第1条第2项规定的证明材料(除不孕症收养后怀孕外,其它申请人不必提供婚育学校学习证书),并根据不同申请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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