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全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下发后,特别是1995年中央综治委在大连召开全国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 经验交流会以来,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逐步深入开展,有了较大进步。1996年11月中旬,中央综治委又在杭州市召开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座谈会,重申了大连会议有关“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 工作协调小组,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精神,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党>领导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我区每年约有150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化,我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总体趋势是好的,平均安置帮教率约为66%。经过安置和帮教的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公民。然而每 年尚有5000多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和无法落实帮教。这部分人中虽绝大多数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由于他们心理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刑释、解教后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工作和生活看不到出路,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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