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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等 【颁布日期】:1997-11-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等
【字体: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全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下发后,特别是1995年中央综治委在大连召开全国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
经验交流会以来,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逐步深入开展,有了较大进步。1996年11月中旬,中央综治委又在杭州市召开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座谈会,重申了大连会议有关“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
工作协调小组,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精神,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党>领导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我区每年约有150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化,我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总体趋势是好的,平均安置帮教率约为66%。经过安置和帮教的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公民。然而每
年尚有5000多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和无法落实帮教。这部分人中虽绝大多数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由于他们心理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刑释、解教后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工作和生活看不到出路,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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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因“文革”问题被判刑并被开除公职后达到退休年龄收回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破产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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